我國有關(guān)反邪教的法律法規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
第三十三條規定
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(shí)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(wù)?!?
第三十六條規定
“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(dòng),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(jìn)行破壞社會(huì )秩序、損害公民身體健康、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(dòng)。
第五十一條規定
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(shí)候,不得損害國家的、社會(huì )的、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?!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九)》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九)》共五十二條,其中第三十三條將刑法第三百條修改為:“組織、利用會(huì )道門(mén)、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實(shí)施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(wú)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(méi)收財產(chǎn)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組織、利用會(huì )道門(mén)、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,致人重傷、死亡的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。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婦女、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,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?!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七條規定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組織、教唆、脅迫、誘騙、煽動(dòng)他人從事邪教、會(huì )道門(mén)活動(dòng)或者利用邪教、會(huì )道門(mén)、迷信活動(dòng),擾亂社會(huì )秩序、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;
(二)冒用宗教、氣功名義進(jìn)行擾亂社會(huì )秩序、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(dòng)的。也就是說(shuō),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擾亂公共秩序,妨害公共安全,侵犯人身權利、財產(chǎn)權利,妨害社會(huì )管理,具有社會(huì )危害性,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,但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,由公安機關(guān)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七條給予治安管理處罰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第二十七條規定:“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(dòng),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,防范、制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(jìn)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(dòng),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(wù),維護正常宗教活動(dòng)秩序。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,防范、制止和依法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(dòng)?!?
